1、 2015年政府更新出台《商品房交易买卖合同》引入最高法《解释》中提出,“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商品房提前10日内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或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并规定购房者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不符合约定情况的,可拒绝收楼,逾期交付由开发商付违约金。”
2、 验房时,物业陪同人员(房修/维保/工程方)要求签字《房屋质量验收确认表》时,请备注“验收意见详见验房检测报告”。
3、 递交验房报告时,切记要书面约定整改期限多少日内完成。
4、 物业管家、维保工程师、房修工程师都是属于地产客服系统,不是维修工程师,他们的工作内容都是反映问题或者规避问题,也有少数比较接纳客户提出的问题,业主要做的就是发现问题、汇总问题,交给他们解决问题。